
公告日期:2025-08-0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行使生产经营者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另行规范)。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发薪水。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及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可以在其审批权限内授权副总经理按照公司具体规章审批前述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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