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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8:13:20 股吧网页版
运机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干预、妨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七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每一年度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下述文件: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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