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栋先生、王琛先生、史鹏钊先生、刘鹏先生、杨国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成文先生、董书宁先生、齐保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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