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融资和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
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
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融资和对外担保风险。
第五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融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统筹管理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进行协调、指导、实施及跟踪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资本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融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并编制公司年度融资预算方案;
(二)按照批准的年度融资预算,指导、协调各单位融资预算方案的落实,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的间接融资管理工作;
(四)审核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融资预算方案是公司全面预算的组成部
分,年度融资预算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年度融资预算经股东会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字办理预算额度内融资具体事项。
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在各公司预算范围内由其履行法定程序及内部管理要求后,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事前审批单》,《融
资事前审批单》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五)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公司有
关部门审核其融资申请时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公司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及融资方负债状况、慎重审批新融资申请。
第十一条 融资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合同,由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融资合同所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融资获
得的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及
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
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融资展期需要重新签订融资合同,按照新发生融资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担保事项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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