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主要责任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但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22.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2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4.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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