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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51:06 股吧网页版
三联锻造: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公司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如下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足以支付该次现金股利的;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万元;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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