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9.20亿元的担保(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3.50亿元的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80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可进行
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实施下述担保:公司为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长华”)、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翼宇”)、郑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一彬”)、沈阳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一彬”)、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丰田合成”)、佛山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翼宇”)、武汉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翼宇”)、广东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一彬”)、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新能源”)、湖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一彬”)、河北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一彬”)、莆田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一彬”)等12家下属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实施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 方持 最近一期 担保 本次担 保分类 后担保余
保方 股比 的资产负 方式 保金额 金额上 额
例 债率 限
公司 吉林 100% 47.06% 连带责任保证
长华
公司 沈阳 100% 20.16% 连带责任保证
一彬 20,000
公司 佛山 100% 61.84% 连带责任保证
翼宇 35,000 50,000
公司 武汉 100% 58.32% 连带责任保证
翼宇
公司 广州 100% 107.53% 连带责任保证
翼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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