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将“股东大会”的表述变更为“股东会”,并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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