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且交易的成
交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的关
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
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的关联交易协
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但低于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
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低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5%以下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及第九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交易。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交易的,仍包含在内。
第十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和工作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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