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等。
第四条 融资业务的主要环节:
(一)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数量;
(二)编制融资计划;
(三)审批确定融资方式;
(四)签订融资合同;
(五)办理股票或债券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
(六)委托证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
(七)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公司回购的股票;
(八)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
(九)确定和支付股利;
(十)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五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融资管理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二)价值创造原则。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公司价值为核心,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实现筹资成本最低、资金结构最优;
(三)风险匹配原则。融资管理应确保负债规模与公司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六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和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是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
第九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财务部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
第三章 融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发行股票、公司债券除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外,还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发行。
第十一条 融资所涉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融资如属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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