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
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
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
圳证券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
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
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
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信息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股东
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公司应当
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
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
系统。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
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
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
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
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
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
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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