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
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二)置换资产(或股权);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报废资产;
(七)核销资产。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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