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
责任人,组织具体实施。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
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参)股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
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有),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有)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有)、
实际控制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
(十一)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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