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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21:26:13 股吧网页版
欧晶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
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深证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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