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3)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
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值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
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第九条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
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
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
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
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