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
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本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
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
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 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
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
(三) 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
效;
(四)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
产生的漏洞;
(五) 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
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
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
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
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以及与他人进行恰当有效沟通的人
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
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
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
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
意见。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
构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
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
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对象和依据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六) 本制度所指的被审计对象,涵盖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相关责
任人员。
(七) 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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