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促进子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类型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
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
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含)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
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
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
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
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包括: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的收集整
理、制定工作;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
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
集和备案;
(三)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子公司提供合规指导、支持以及知识产权的保
护工作;
(五)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单行条例,加强对子公司的
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
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
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
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
东会的权利)、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
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
并通过该等人士对子公司行使其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
公司章程产生。
第九条 由公司委派、提名或推荐而担任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职务的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
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