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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21:26:10 股吧网页版
欧晶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规则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拟任职上市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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