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二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子公司履行职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如下分工承担对子公司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子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或负责子公司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提出。
(二)董事会秘书及所属机构负责拟定或审核投资协议、子公司章程;负责与外派董事沟通;负责收集汇总子公司报送的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会同财务部门提出关联交易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三)财务部门负责子公司投资款项支付,负责对其财务业务的指导,负责对子公司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并负责子公司的会计并表、内部往来资金的管控及对其执行财务制度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设置,负责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业务流程的设置。
(五)生产部门、供应链部门负责与子公司有关产销业务的计划与衔接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 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对拟设立或投资的子公司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方案(包括董事会秘书及所属机构拟定投资协议),投资方案报董事长签字后组织实施;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范围的,报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之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第八条 设立子公司的审批权限参见《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拟设立公司的筹建工作。
第十条 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验资事项,由该公司筹建组负责。如本公司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由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如合资方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本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出资方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如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公司财务部
门应按拟设立公司筹建组规定的缴款时间将本公司出资款项打入指定银行账户,支款手续由公司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办理。
第三章 对子公司的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审批聘任或者解聘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确定最终人员任免名单,由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的章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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