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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21:20:15 股吧网页版
汇绿生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证券投资交易与衍生品交易;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七)债权投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行使部分投资的决策权力。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个人、子公司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证券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负责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及时对投资项目做出调整或修订。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收集、登记重大投资的知情人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备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三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未经审批不得对外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的,连续 12 个月内单项累计投资总额未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标准超过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但未达到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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