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49%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钧恒科技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
4、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公司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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