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宏英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89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6.00 万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38.61 元/股,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5,0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73,4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55,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8,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44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2022 年 7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总股本由 73,440,000 股增加至 102,816,00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以 1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2,816,000 股增加至 103,416,000 股。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月 23 日、2024 年 8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23.5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03,416,000 股减少至 103,169,76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169,76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67,89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271,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4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四)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544,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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