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 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39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1,642,122股,占公司A股股本56.94%,占公司总股本42.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777,778股,于2022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7,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7,777,778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758,077,778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249,700,000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657,3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5.22%;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00,777,7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无
限售条件流通H股249,7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777,7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为431,642,122股,占公司总股本42.83%;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26,435,6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2.39%;无限售条件流通H股249,7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78%。
自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31,642.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3%,占公司A股股本的56.9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3名,分别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和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物流”)。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苏豪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首发前股份。
3、如果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弘业期货A股股票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弘业期货A股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弘业期货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弘业期货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5、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发前股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弘业期货所有。本公司在接到弘业期货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弘业期货。
7、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苏豪弘业、弘业物流作为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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