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56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777,778 股,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7,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7,777,778 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8,077,778 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 股)249,700,000 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657,3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5.22%;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100,777,77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无限售条件流通 H 股 249,700,000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24.7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7,777,778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为 431,642,1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83%;无限售条
件流通 A 股 326,435,6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2.39%;无限售条件流通 H 股
249,7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78%。
自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31,642.12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2.83%,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56.9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3 名,分别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和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物流”)。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苏豪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首发前股份。
3、如果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发行价(期间弘业期货 A 股股票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弘业期货 A 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弘业期货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弘业期货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5、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发前股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弘业期货所有。本公司在接到弘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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