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1.1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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