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徽拓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822575705511N。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8,666,700股,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nhui Tuoshan Heavy Industr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66.6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顾客满意,尽善尽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健康安全,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持续改进,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链轨节、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
销售;自营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与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或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姓名 (股)
1 徐杨顺 41,788,377 74.6221 净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