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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15:09 股吧网页版
拓山重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666,7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8,666,7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徐杨顺先生、徐建风先生、游亦云先生、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德广和”)。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游亦云

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 截至本核查意
权除息相应调整。 见出具日,本次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申请解除限售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 的股东都严格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 遵守了上述承
相应调整。 诺,未出现违反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 上述承诺的行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为。本次申请解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 除限售的股东
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不存在非经营
关 于 发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性占用公司资
徐杨顺、 行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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