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666,7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8,666,7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徐杨顺先生、徐建风先生、游亦云先生、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德广和”)。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游亦云
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 截至本核查意
权除息相应调整。 见出具日,本次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申请解除限售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 的股东都严格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 遵守了上述承
相应调整。 诺,未出现违反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 上述承诺的行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为。本次申请解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 除限售的股东
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不存在非经营
关 于 发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性占用公司资
徐杨顺、 行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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