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或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管理、披露、保密,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负有披露义务的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
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悉该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公司公告应当加盖董事会章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更正。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所在地证券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一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监控,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公司变更已披露信息的,变更前已公开披露的文件应在原披露网站予以保留,
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第十二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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