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飞宠物”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0 号)核准,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
80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2,25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6,35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02,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4,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
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136,350,000
股增加至 190,89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0,89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112,37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 58.8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8,5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和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承诺如下: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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