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温州
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 日,共 10 天。在
公示期间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电话以及现场沟通等方
式进行反馈。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 1 名外籍人员。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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