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09,54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89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09,540 股后的
188,380,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为 28,257,069.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28,257,069.00 元÷190,890,000 股=0.1480280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028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90,89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509,540 股后的股本
188,380,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8,257,069.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890,000 股剔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509,540 股后的股本 188,380,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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