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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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涉及紧急、
重大事项或确需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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