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称“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即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进行聘用、
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即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专门办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上岗执业资格且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会计人员。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满足岗位或职务不相容的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 财务岗位实行直系亲属回避的内部控制要求。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财务部门从事出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各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的预算、核算、决算,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三)准确核算,如实、及时对内对外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营运、分析及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五)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依法纳税;
(六)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专业支持;
(七)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
(八)其他财务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
准则、事实就是。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情况,积极主动参与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支撑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
(三)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财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四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一般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对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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