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以及合同或协议签署、对外捐赠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签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专项授权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或协议;
(二)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其他融资事项时,如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1 亿元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决定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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