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达成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程序等安排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参与解除限售的 5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100 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韩风雷 蒋 辉 贾学明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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