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
事会要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
会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含通知当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含通知当日)和五日(含通知当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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