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0564536724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67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NOSTONE(GUANGDONG)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 112 号,邮编 528500;佛山市
高明区高明大道西 20 号,邮编 528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874,55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或更换办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坚持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把公司建设成为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一流企业。回馈社会,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增长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品牌管理;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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