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8:18:10 股吧网页版
金房能源: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2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85.63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7,54
9.96 万元。2025 年半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 9,816.6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为 51,423.86 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采用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51,423.8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56,812,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362,53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五、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