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胜任相关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聘中介机构费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保护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考核和评价,并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节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基本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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