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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20:09:06 股吧网页版
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炬申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
1 名“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炬申有限 指 公司之前身广东炬申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
3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指 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含

38,000.00 万元)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 指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4 券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DRAFT

7 佛山市市监局 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
中国法律法规 指 国已经正式公布并实施且未被废止
8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

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11 法》

12 《可转债管理办法》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适用意见第 18 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13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
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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