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6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3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
股份数,下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83,5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
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55%;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9%;弃权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6%。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2.0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
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75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9%;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6%。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2.0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
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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