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3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8人,代表股份168,319,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386,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7人,代表股份118,932,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8人,代表股份168,319,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9,386,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7人,代表股份118,932,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3,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20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1244 %;弃权126,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3,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20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弃权126,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雪琴、徐诗安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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