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42:09 股吧网页版
越秀资本: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现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概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8,440,127.36 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余额为 11,547,769,441.64 元;母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
润-35,735,254.07 元,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
为 1,085,362,927.71 元。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1,085,362,927.71 元。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情况

(一)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实施分配。本预案需在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017,132,462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18,269,991 股后的余额4,998,862,471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 449,897,622.39 元(含税),占 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8.87%。

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留待以后分配。

董事会在制定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将考虑半年度已分配的情况。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的说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盈利情况、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在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一)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