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债券代码:148353.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3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2
债券代码:148137.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1
债券代码:148097.SZ 债券简称:22 越控 04
债券代码:148064.SZ 债券简称:22 越控 02
债券代码:149598.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4
债券代码:149456.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2
债券代码:149352.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
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2025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福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越控 01”、“21
越控 02”、“21 越控 04”、“22 越控 02”、“22 越控 04”、“23 越资 01”、“23 越资
02”、“23 越资 03”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5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
发行人近日收到吴勇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吴勇高先生申请辞去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及在子公司的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勇高先生辞任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发行人之日起生效。
吴勇高先生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 1,020,501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2%。
吴勇高先生辞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离任董事的规定。
发行人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职工代表董事的补选工作。
华福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2025 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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