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乘坐火车、轮船、
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交通费标准如下表:
乘坐标准
职务级别 高铁/动车
一般火车 (含城际) 轮船 飞机
董事长 软席(座、卧) 一等座(卧) 二等舱 经济舱
董事 软席(座、卧) 动车一等座(卧)、 二等舱 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卧)
第五条 住宿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
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应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第六条 住宿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人﹒天
序 住宿费上限标准
号 职务 北京、上海、 其他直辖市、省会、经 一般地
广州、深圳 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 区
1 公司董事长 900 800 800
2 董事 650 550 500
备注:1、本制度所指的经济特区仅指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和海南省。沿海开放城市仅指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湛江、北海 10 个沿海城市。
2、董事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司董事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
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八条 西藏、青海、新疆伙食补助费为 120 元/天,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为 100 元/天。
第九条 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会议费
培训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
通费用。市内交通费包括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在途期间)交通费和抵达出差目的地后因公发生的交通费。
第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公司董事出差天数在 2 天以内的(含 2 天),市内交通费
在 240 元/人.次的标准内包干使用;出差天数超过 2 天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 80 元/人.天的标准包干使用。
序 市内交通费上限标准
号 出差形式 2 天以内(含 2 天) 2 天以上
1 出差 在240元/人.次的标 按日历天数,按照 80
参加会议、培训 准内包干使用 元/人.天的标准包干
2 在途期间 使用
3 参加会议、培训期间 无 无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对相关费用票据来源的合法性、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8 年 5 月
10 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差旅费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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