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 3
第三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及关联关系的确认 ...... 3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与管理 ...... 6
第五章 关联交易回避 ...... 7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决策程序 ...... 10
第七章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11
第八章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13
第九章 相关责任 ...... 16
第十章 附则 ...... 1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保证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董事长为关联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为关联交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关联交易负有管理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上报的关联交易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信息披露。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进行财务核算。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五)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及关联关系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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