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3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6
第四章 附则......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
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
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
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
要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
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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