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 2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 5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 6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公告 ...... 8
第六章 附则 ...... 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
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对公司全
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
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关于交易的审议程序、审批权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公司净资产 15%以内(净资产计算基准日以年初
为准,如年度内发生募股、配股等重大行为,以股本扩大之后的净资产额为准),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转让、置换、受托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等经济活动;在公司资产负债率 35%以内,董事会有权决定举贷借款。超出以上比例,董事会将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有关规定,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二)董事会应在遵守下列规定情况下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
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应对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
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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