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
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等。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本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成立于2009年12月,为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股东包括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80%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20%。为持续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地发挥公司职能,财务公司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经五次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目前注册资本金达到35.5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始终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
(二)组织结构
财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设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使管理权,经理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融资审查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及结算管理部、资金计划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管理部、新业务部、稽核风险部、综合管理部和票据中心共九个部门。
(三)经营范围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章程》是财务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财务公
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具有完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监管部门要求,在年初工作计划中明确全年经营指标和工作要求,对财务公司运营和发展起到指导引领作用。财务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与公司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相一致的目标和原则,明确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起到内部组织结构互相制衡、职责明确的作用。
财务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了适应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并在日常各项管理中得到深入贯穿和体现。为发展储备优秀专业人才,按期组织全员内部培训,积极参与人行、监管和协会等机构组织的外部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色和社会责任,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固牢发展根基,提升全员技能水平,规范员工职业行为。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成员单位提供高质量资金管理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在监管部门、国资委和集团等多重监管下始终坚持将风险可控作为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通过搭建健全的治理架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管理体系进行风险总体控制。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纳入统一管理;根据各部门职能、利益和角度不同,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实现前中
后台的相互约束和监督;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各项监管指标、政策为红线,积极统筹企业发展和安全,基本保持低风险和合规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
(三)内部控制措施
1.运行控制
加强内控管理,坚持制度先行,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保证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密切衔接。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
职、双责为基础的监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部门、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流程;执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严格定期执行内外部账户核对工作。根据不同部门、岗位职责,按照“最小授权原则”通过集体决策、制定权责清单、信息系统权限等开展董事会对总经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逐级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规范用权。
2.信息系统控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