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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20:33:27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浙江
关于股票回购。。。

       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
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回购违规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近期,证监会对“回购爽约”的上
市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后续,我会还将强化监
管执法,对于相关主体利用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
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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